青岛振中粉碎机械厂 电话:0532-87526352 手机:13953226975 邮编:266200 厂址:山东省即墨市西兴工业园
二、金属矿产的矿业法规与制度
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,并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修正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是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大法,是国家领导、组织和管理矿产资源勘查、开发、保护的法律依据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规定,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。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勘查的单位申请勘查项目的范围和内容,按照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《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审查,符合要求后,发给勘查许可证,即授予探矿权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还规定,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审批和发证制度。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,按照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《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凡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以及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开办的矿山企业,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,并颁发采矿许可证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,并颁发采矿许可证。至于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审批则按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制定的办法执行。 国家对黄金、钨、锡、锑、离子型稀土矿实行保护性开采。1988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》。1991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将钨、锑、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》。 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,国家税务机关按照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征收资源税,进入国家财政收入。另外,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,还应按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的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》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,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,实行专项管理,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。 为了加强黄金地质勘探资金的管理,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,1994年11月5日冶金工业部发布了《黄金地质勘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。 1993年我国政府再次对黄金产业政策进行了调整,允许外商参与低品位、难选冶金矿的开发。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利用境外资金开采低品位、难选冶金矿资源问题的批复》。 关于金属矿产的矿业法规,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制定和颁布了许多相应的规章、条例和办法。这些对我国矿产地质勘查和开发利用走上法制化道路起了重要作用。